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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: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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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合同签证费应该由劳动者个人承担吗?
提交时间:2010-02-11 02:43
劳动和社会保障局: 夷陵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托管收费执行标准为鄂价费(2000)236号文,即:1、个人委托25元/月/人;2、民办、外资、乡镇企业35元/月/人;3、单位或个人单纯存档15元/月/人。因考虑到目前的就业困难形势,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压力较大,我中心对大中专毕业生的个人委托费用实行了优惠,即20元/月/人。 夷陵区人事局按政策收取2000年以后进编教师的人事代理费费240元每年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此项费用不应该由个人交,应该由单位缴纳。因为我们个人没有和人事局签代理合同。如果说签也是单位签的。这个单位是教育局或者是学校。还有合同签证费20元也是在教师的工资中扣除的。这不符合国家政策。此项费用已经在2007年后根据三次人大会议的决定由财政出资,但以前收取了八年,没有给青年教师一个说法。对我们青年教师是一个很大的打击,夷陵区教育质量下降也与此有关。 本人是2001年进编教师,人事局收取了我七年人事代理费,每年是240元,第一年还收了20元的签证费。这些费用都是直接在工资中扣除的,并且没有任何发票。 这个费用,我想问一下领导,能不能帮我们做主,我们有576名教师受到了这样不公正的待遇。什么时候能够退给我们。我们应该找谁能够要回来。我们有很多人找过教育局,教育局人事股和党办的领导说,这是是个问题,这是人事局收的。找过人事局,人事局一位叫刘萍的领导说我们是有偿服务。找学校,学校说这个钱是人事局收的,是人事局的问题。就是得不到解决。 现在全国都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构建和谐社会。能够借此机会为夷陵区青年教师办点实事吗? 我们年青的普通教师,模范守法公民,我们不敢得罪学校,更不敢得罪教育局和人事局。我们的命运掌握在他们手中。 我想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。 可怜的夷陵区青年教师。
提问者:小溪塔
夷陵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
你好!感谢你对劳动部门的信任与支持。你所咨询的问题请打这个电话反映:7821497
回复时间:2010-02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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