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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昌夷陵金发集团: 本人于2019年1月份在夷陵区“金亚五号”售楼部选择商品房(房号7号楼2单元601#),开发商为宜昌金亚房地产有限公司,此房产位于夷陵区东城试验区东湖社区 ,现场支付1万元订金,签订了由售楼部陈姓置业顾问提供的简易认购书(A4大小1页纸),当时置业顾问催促草草签字,并未对认购书的相关格式条款内容讲解双方的权利和责任,未主动履行告知义务,仅确认签订认购书的目的在于为我保留所选房号。支付款项后售楼部开具了1万元的订金收据(见附件),以上内容是还原交付订金的背景。因涉及信贷政策变化及家庭种种原因无力筹款购置商品房,本人于3~6月期间多次至售楼部协商要求退回本人所交订金,其置业顾问及其邹姓主管领导告知不退或推诿置之不理,其反馈他们拟定的认购书上有相关条款写明不退,对于退订要求其表示无能为力。现因客观因素是家庭原因无力购房,本人已多次至售楼部诚恳磋商无果,主张退订理由如下,此款项收据载明为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,根据《合同法》如合同履行则订金计入购房款,无法履行则金亚公司应全额退款给我。根据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部规规定,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,本人主张退订要求的,金亚公司应当向本人返还所交费用。截止目前双方并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。如金亚公司拒绝退回订金,应当认定其不当得利,及拟定霸王格式条款欺诈购房者。基于以上法律法规要求,宜昌金亚房地产公司应当尽快全额退回本人所交款项。期间与房产公司多次沟通,对方态度消极无理或推诿责任,考虑到房产公司的所作所为已严重侵害本人权利,恳请其主管部门宜昌市房管局协助出面维权,责成其尽快限期退回本人所交款项,解除认购协议维护购房者利益。在此感谢!---购房者 刘圣华 | ||||
提问者:待你牵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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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时间:2019-08-21 |
针对宜昌金亚房地产公司违法违规拒退认购订金事宜,夷陵经发集团未及时纠正下属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,也未曾与交付订金合同一方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情况,其维护下属金亚公司的违法问题,认可其不当得利的恶劣行为,置消费者的基本利益于不顾,本人将通过不同的途径曝光夷陵区经发集团的所作所为!!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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